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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发表出版

我院​王传超教授参与起草的人类遗骸研究伦理规范在Nature上发布

2021年10月22日  点击:[]

10月20日,我院王传超教授参与起草的人类遗骸研究伦理规范在Nature上发布。该伦理规范是由王传超教授与来自于全球31个国家的64位合作者共同讨论起草的,署名按照姓氏拼音来排序,文中指出现有的“北美规则”存在较大问题,提出了全球适用的五条新规则。Nature同时配发了全球24种语言的译文,其中中文译文由厦门大学研究生刘怡兰、杨文姣、王传超教授以及中科院古脊椎与古人类学研究所付巧妹研究员完成。

Nature刊发的论文首页,作者署名以姓氏拼音为序


随着已发表的古代人类的全基因组数据在迅速增加—从2009年无一例到现今已超过5000个个体,相应的,关于古DNA研究伦理的讨论也相继开展。古DNA领域的迅猛发展,祖源研究的社会政治影响,以及尊重逝者的必要性,都使得制定古DNA研究伦理规范极具紧迫性。但前期基于北美洲的研究案例所提出的建议规则却难以在世界范围内被推广应用。研究人员在考虑了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多样化的情况后,研究人员提出了以下五条全球适用的准则:

(1)研究者必须确保遵循工作所在地和人类遗骸来源地的所有相应的规章制度。研究者必须基于人类遗骸取样点的情况来权衡开展古DNA研究是否符合伦理。

(2)在开始任何研究前,研究者必须制定详尽计划。该计划应包括:研究问题;拟使用技术方法的介绍及其对遗骸的预期影响(包括用于研究的骨骼部位和使用量);产生的DNA数据类型;任何有关与合作实验室共享材料的计划;归还未使用材料和分享研究结果的时间安排;分析结果的发布方式、时间和人员的规划;在能产生价值的前提下进行能力建设或培训的计划;以及与研究相关者协商符合开放数据原则的有关数据存储和共享的计划

(3)研究者必须最小化对人类遗骸的损伤。研究者应和其他研究相关者协商方案,以平衡遗骸保护和科研分析的不同需求。若研究者未接受过可实现最小化遗骸损伤和最大化有用数据的最优技术方法训练,则不宜进行遗骸采样

(4)研究者必须确保在论文出版时提供相应数据,以便学界批判性验证其科学发现。古DNA数据必须及时发表,且至少应基于对研究结果进行批判性检验的目的进行数据公开。如果不能保证数据至少用于验证已发表研究结果的准确性,科学家参与研究的行为就算不上符合伦理规范,所以这一保证需被纳入研究的最初许可之中。这对于防止传播错误信息,以及保障未来能够进行分析、重验这些科学问题至关重要。

(5)研究者必须确保在研究伊始就让研究相关者参与研究,并确保尊重和理解他们的观点。一个产生新的古DNA数据的项目可能由不同的研究相关者发起,包括但不限于当地社群、考古学家、人类学家、遗传学家或博物馆员,以及任何(或所有)对项目工作有学术贡献的研究团队成员。研究者应在得到同意的情况下致谢其他被咨询过的研究相关者。理想情况下,应让所研究遗骸发掘地的相关人员积极地参与到研究设计、研究问题和科学项目是否推进的讨论中。


哈佛医学院针对新的研究规范视频采访王传超等全球20余位代表学者


王传超为我院人类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南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A类引进人才,致力于生物考古、人类进化遗传学,分子人类学和法医基因组学跨学科研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Nature Communications、Current Biology等期刊上发表SCI、SSCI论文40余篇,6篇以共同作者发表在Cell、Nature Communications、Nature Ecology & Evolution上,精细解析了东亚人群遗传结构,系统性地重构了东亚人群形成史,为汉藏同源、南岛与壮侗同源提供古基因组学证据,反驳了泛欧亚语的农业传播假说,发展了印欧语的起源和扩散假说,推动了人类基因组学大数据在法医学中的应用。

论文全文: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s41586-021-04008-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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