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ond slide
社会与人类学院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19日  点击:[]

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厦大学〔2019〕45号)规定和《关于启动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2020年度评定工作的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全校共资助20名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本科生,各学院可推荐1名学生,每人资助人民币5000元。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本科生,需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2.自立自强,诚实守信,具有服务国家、回报社会的意识,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学习勤奋刻苦,努力钻研,学业成绩优良;

4.生源地为甘肃省合作市、夏河县,海南省五指山市、保亭县,内蒙古卓资县,西藏那曲地区尼玛县地区的学生优先予以评定。

三、材料报送

申请学生填写《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中海油受助学生情况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于10月23日17:00前提交至学院分管辅导员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saxg@xmu.edu.cn,标题处注明“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XX同学”。学院审核并公示3个工作日,将推荐学生的纸质版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处。

经办人:冉老师,2185203。

社会与人类学院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我们

电话:(592)2180933/(592)2180133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大学路182号厦门大学曾呈奎楼B栋二楼 邮编:361005

扫码左侧二维码关注

社会与人类学院公众号

版权所有© 2019UG环球视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