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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人类学院

关于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各项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17日  点击:[]

全体同学:

2020-2021学年,学校将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本次评选的各类奖项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我院具体申报名额指标数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1名、学术型硕士生1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1名。

研究生校级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提名候选人1名(全校差额评选1名)、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1名(全校差额评选1名)。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10名、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1名(全校差额评选5名)、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22名、二等43名、其他奖学金42名)。

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学校在考虑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基础学科、重点学科和培养质量等相关因素进行分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指标数,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学校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及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2.校级奖学金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名额:我院可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学校将从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20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除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执行差额申报外,其他奖项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学院可同时申报1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指标按照各学院本科生人数予以分配。其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见评审文件。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1号)

2.《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3.《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号)

4.《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老生参评适用)

5.《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2019级学生参评适用)

6.《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

7.《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

8.《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9.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门大学〔1995〕4号)

参评人选除应符合以上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请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3)中所规定的限制性评奖条件(见附件4)。

三、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申请同学请严格按照各奖项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要求进行申请。申请同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5,所有申请表和提交材料见附件6。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

校级奖学金9月21日(周一)中午12:00;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23日(周三)下午17:00;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10月7日(周三)下午17:00;

为不影响整个学院评审进度,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社会与人类学院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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