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同学:
2021-2022学年,学校将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项奖学金名额分配指标
本次评选的各类奖项奖学金具体奖励名额、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见附件1。我院具体申报名额指标数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生1名、学术型硕士生1名、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1名。
研究生校级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特等奖提名候选人1名(全校差额评选1名)、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1名(全校差额评选1名)。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4名、国家励志奖学金15名、港澳台宝钢学生奖学金推荐名额1名(全校差额评选5名)、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22名、二等45名、其他奖学金45名)。
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考虑各学院全日制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基础学科、重点学科和培养质量等相关因素进行分配;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根据各单位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数根据各单位学生人数比例及困难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2.校级奖学金
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申报名额:我院可申报1名研究生作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候选人。学校将从各学院报送的候选人中差额评定1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奖励金额1万元),其余学院落选的候选人不再参评本次其他校级奖学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差额评定的这名宝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者,将作为我校2021年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由基金会在全国范围内差额评审,最终确定其是否获得特等奖,如若该生获得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则奖励金额增加至2万元。
除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执行差额申报外,其他奖项根据各学院学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为避免个别申报者材料不符合评奖条件导致奖项出现空缺现象,各学院可同时申报1名候补人选,候补人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备选人员”。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的情况,该院指标将在其他学院申报的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指标按照各学院本科生人数予以分配。其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见评审文件。
二、各项奖学金的评审办法
各奖学金奖项评审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 号)
2.《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1 号)
3.《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9 号) (老生参评适用)
4.《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20〕68 号) (2020级以后学生参评适用)
5.《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修订稿)》(厦大研〔2013〕17号)(老生参评适用)
6.《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研〔2019〕51号)(2019级以后学生参评适用)
7.《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本科生)评审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1〕42号)
8.《厦门大学海外学生奖学金暂行评审办法》(厦大学〔2008〕39号)
9.《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参评人选除应符合以上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所申请奖学金具体评审办法(见附件3)中所规定的限制性评奖条件(见附件4)。
三、奖学金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申请同学请严格按照各奖项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审要求进行申请。申请同学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附件5,所有申请表、汇总表和提交材料见附件6。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
校级奖学金9月23日(周四)中午12:00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24日(周五)下午17:00前;
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10月7日(周四)下午17:00前;
为不影响整个学院评审进度,请各位同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社会与人类学院
202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