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厦门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厦大学(2020)5号〕的文件精神,学院将继续开展兼职辅导员的选聘工作,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此项工作,现将2021年兼职辅导员选聘和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优秀研究生及推荐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人数
结合学院的编制数和实际情况,现学院将选聘2名兼职辅导员。
三、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热爱学生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
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4.道德品质优秀,作风正派,身心健康;
5.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学业要优良,有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在学校机关部门实习经历的优先考虑。
四、选聘时间安排
1.报名:即日起至2021年9月21日24:00,应聘者填写《厦门大学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申请表》(附件1,申请表需插入个人证件照),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slw@xmu.edu.cn,邮件命名“姓名+社会与人类学院兼职辅导员岗位应聘”。
2.公示: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入围名单在学院网站或者南强群学微信公众平台上进行公示三天(包括续聘人员)。
3.组织考核:学院组织考核,由学院与拟录用人员双向选择确定拟录用人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审批:学院将《各学院拟聘兼职辅导员情况汇总表》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发布录用结果。
五、管理工作
学院会加强对兼职辅导员管理和培养,严格执行“学徒制”的培养模式,专兼职辅导员共同完成“带班带生”工作,专职辅导员要做好对兼职辅导员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担负起责任,切实做到“放权、不放责”。
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间达到1年以上的,学校将出具任职证明,具体事项以当年学校通知为准。
学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由学院发放劳酬,一般情况下每年发放10个月(寒暑假期间不发放,如特殊在岗情况下可另行申报)劳酬,每月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元(跨校区工作的不超过1200元)。
关于考核标准及相关政策根据当年学校通知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石老师0592-2182957
社会与人类学院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