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做好我校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助学金的评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厦大学〔2019〕45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季专项生活困难补助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等1500元/人;二等1000元/人;三等5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本科生、预科生。
(三)报送材料要求
无。
(四)简介
厦门大学专项生活困难补助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预科学生。
二、西藏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等5000元/人;二等3000元/人。
一等受助比例不超过该项目所在单位申报总人数的5%。
(二)申请条件
1.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西藏生源的少数民族本科生、预科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报送材料要求
无。
(四)简介
由厦门大学出资设立,用于对西藏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
三、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
(一)资助标准及名额
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
(二)申请条件
1.经过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生、预科生(不含委培、定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刻苦努力,积极进取,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较好的学生优先资助;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宗教活动,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各种处分;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必修课程不及格者(补考及格者可申请);
(3)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4)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5)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报送材料要求
成绩单、学分绩点证明电子版于3月12日之前发送至ssaxg@xmu.edu.cn。
(四)简介
新疆少数民族学生困难补助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困难学生。
以上项目均需通过学工系统申请。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务必于3月12日之前登录http://xmuxg.xmu.edu.cn,在“助学金申请(春季)”应用中如实填写申请信息,学院初审后,会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隐私。
经办人:冉老师,2185203。
附件:
附件3:实施办法相关文件.rar
社会与人类学院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