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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人类学院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08月22日  点击:[]

全体同学:

2023年下半年荣誉称号评选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评选依据

荣誉称号评选按照学校以下文件(附件1)执行:《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指标

(一)参评对象

本次荣誉称号的参评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2022级以上(含2022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和研究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和研究生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本单位可参评人数的8%2%2%

我院研究生:优秀三好学生4名、三好学生14名、优秀学生干部4名;

我院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5名、三好学生18名、优秀学生干部5名。

(三)评奖指标基数

1.本科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教务处提供。

2.研究生的可参评指标基数由研究生院提供。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工作处发布荣誉称号评选工作通知。

(二)学院组织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8月26日之前在学生工作系统http://xmuxg.xmu.edu.cn/)进行网络申报,学生登录个人账号后,搜索并点击进入荣誉称号申请(下半年)”应用进行填报

(三)学院评审小组审核确定初评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辅导员、学院项目负责人登录学生工作平台http://xmuxg.edu.cn/ 进行审批)。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获奖名单,在学生工作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

(五)学校颁发荣誉称号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参评学生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尤其要正确领会《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申请表彰奖励必备条件的内涵,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学习刻苦、表现突出

2.参评学生在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本次评选的“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荣誉称号的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荣誉称号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2-2023学年内,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存在违纪事实应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在荣誉称号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荣誉称号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优;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称号,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荣誉称号评选。

7.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荣誉的本科生体测试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荣誉称号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参评学生需于8月26日登陆系统进行个人荣誉称号申报,班级于8月26日前将参评学生的申报材料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打包提交至学院电子邮箱:ssaxg@xmu.edu.cn,邮件主题请写明:社会与人类学院研究生/本科生XX年级XX班级荣誉称号参评,材料包括:

1.《厦门大学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见附件);

2.(研究生需提交)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

3.(本科生需提交)个人综合表现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4.参评学年相关证明材料(含志愿汇志愿服务明细截图、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证明、科研创新成果、体测成绩截图(本)等各项证明材料);

联系人:冉老师 联系电话:2185203

社会与人类学院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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